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二批调整规范前置审批和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3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200号)等省、市有关调整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决定第二批调整规范对区级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共调整规范区级前置审批事项18项、清理规范区级前置中介服务事项9项。调整规范后,共保留区级前置审批事项117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82项。
2.第二批调整规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3.第二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区级前置中介
服务事项目录
4.清理规范的区级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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