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调整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权责清单
时间:2016-09-01 17:04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二批调整规范前置审批和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3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200号)等省、市有关调整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决定第二批调整规范对区级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共调整规范区级前置审批事项18项、清理规范区级前置中介服务事项9项。调整规范后,共保留区级前置审批事项117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82项。

 

附件:1.第二批调整规范后保留的前置审批项目

      2.第二批调整规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3.第二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区级前置中介

       服务事项目录

          4.清理规范的区级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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