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概述

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综合社会效益,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新市民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公租房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申请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产权归属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二、保障对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标我区增量人口构成和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新市民基本得到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根据家庭不同情况合理分类,实现住房分类供应、精准对接、分层保障。

        (一)中低收入型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年收入127748.99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53902.53元)、家庭资产总额59.98万元以下。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含3年),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法提供住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法提供住宿。
        (二)社会人才型家庭。在我区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②落户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③从我区申报认定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同时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保障对象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我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2.所在单位无法提供住宿。
       3.户籍所在地非台商区(不含台商区管委会集体户)。
       4.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安居政策或住房保障政策。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家庭。服务于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同时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保障对象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我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2.所在单位无法提供住宿。
       3.户籍所在地非台商区(不含台商区管委会集体户)。

享受补贴(待遇)

申请成功后可租住我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说明

该项服务支持线下向属地乡镇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审核。申请人属地乡镇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录入公租房管理系统并提交到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小组。由区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二)公示。区工作小组复查通过后,将拟分配方案在区管委会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分配。复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申请人分配入住,原则上按每间宿舍分配两人进行安排。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1.PC端

相关事情

 一、管理维护
        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由区工作小组统一承租、分配、运营、维护和管理。
       (一)为便于管理,由区工作小组统一征收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各类杂费(有线电视、燃气费、电信费、物业管理费),其中租金部分上缴区财政部门。
       (二)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因入住人使用不当造成公租房设施损毁的,入住人应予修复赔偿。
        二、租金支付
       中低收入型家庭、社会人才型家庭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家庭租金按90元/间.月收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水电费由区工作小组统一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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