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一、概述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申请对象
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办理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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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在搜索框内直接输入“公司注销登记”选择公司登记机关后在线申报预审。
2.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栏输入“公司注销登记”,点击搜索,如下图所示:
2、如下图所示,温馨提示对话框选择“是”。
3、进入搜索结果页面后,查找到“公司注销登记注册(县级权限)”,可办地区选择“台商投资区”
4、如下图所示点击立即办理
5、点击“登录”。
6、点击“账号密码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7.登录成功后,即可在线申请公司注销登记预审。
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电话:27399967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七、常见问题
1.公司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的公告时间分别是多少?
答:普通注销的公告期为45天;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20天。
2.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分支机构没处理完毕,能注销吗?
答:不能。
3.公司清算组备案在哪里申请?
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4.公司债权人公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答: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债权人公告;也可以通过报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