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办理
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工程施工的前提条件。
一、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
三、享受待遇
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施工。
四、申请材料
1.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①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审批
网址: qz.zwfw.fujian.gov.cn
②用户登录(建议使用固定法人账号进行注册。);
③进入页面点击“站点切换”(确认站点切换完成,选择项目对应的类型);
④进入页面进行项目登记(点击对应类型的申报阶段)
⑤选择已有的项目进行申报或新登记项目
⑥填入全国统一赋码和选择工程代码
⑦获取项目信息进行填报内容
六、常见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新申请及重新核发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闽建建[2020]4号文,2020年10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新申请及重新核发,需不需要先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省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市政府会议精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职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转移至建设主管部门。为做好配套费征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项目的配套费征收情况开展核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新申请及重新核发是否可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可以,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总平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可先行申请办理桩基阶段施工许可证;待项目取得主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进一步办理项目整体施工许可证
七、相关事情
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相关信息仅需根据线上页面的相关要求选择要件进行填报。为缩短申请的整体审批时间,相关上传审批要件务必清晰、完整。
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审核部门要求重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595-2739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