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待遇领取办事指南
概述
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或者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通过领取养老待遇来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同享受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申请对象
本辖区内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享受补贴(待遇)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 年底前缴费年限×1.3%
申请说明
依申请受理。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向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科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女职工参保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公示回执
(4)《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
(5)本人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本人先至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6)个人原始档案(含上山下乡知青花名册、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分配表、招工/招干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作调动表、历年调资材料、离开原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等,根据职工实际情况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程序为: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审批→行政部门确认→资金发放。
办理地址
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9号(企业养老保险窗口)
联系方式
台胞台企服务中心:0595-68182100
企业养老保险窗口:0595-6818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