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办事指南

概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面最广、参保人数最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行政区,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

 

享受补贴(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失地农民保障金构成,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90元。

2.被征地人员失地农民保障金按被征地(征海)情况分两个档次计发:

①累计被征用面积达30% (含) ~70% (不含)的,失地农民保障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50元,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②累计被征用面积达70% (含)以上的,失地农民保障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420元,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申请说明

依申请受理。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直接向村委会城居保便民服务点或网络端服务渠道自助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传统经办渠道(填报申请表单、提供纸质附件材料在村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直接申请);

(二)线下信息化经办渠道(提供身份证原件至村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由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直接录入申请信息);

(三)互联网自助经办渠道(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等网络端服务渠道自助申请)。

申请审批程序为:参保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科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办理地址

各村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

相关事情

 

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科:0595-68182108;

洛阳镇城居保办0595-87510860;    

张坂镇城居保办0595-87517408;

东园镇城居保办0595-27550028;         

百崎乡城居保办0595-8755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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