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概述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申请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补贴(待遇)
失业前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按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标准计算,即1960元*90%=1764元/月。
申请说明
依申请受理。凡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个人均可以由本人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本人微信、支付宝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掌上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失业原因以用工单位申报的“减员原因”为依据。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用工单位申报的减员原因不同,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为准。已享受待遇的,需撤销待遇后变更减员原因。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40号窗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0595-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