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概述
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难机制。
申请对象
本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享受补贴(待遇)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月标准确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申请说明
依申请受理。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居住地)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诚信承诺书;
(三)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
(四)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五)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四)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六)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乡镇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当即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为:申请→乡镇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可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
办理地址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0595-27398827;
洛阳镇民政办0595-87483263 ;
张坂镇民政办0595-87514731;
东园镇民政办0595-87581612;
百崎乡民政办0595-8755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