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台商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最后一个环节。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文件申请条件,所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都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以申领教师资格证。

概述

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最后一个环节。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文件申请条件,所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都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以申领教师资格证。

 

 

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的人员;
  • 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上半年申请人员);
  •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 驻泉州台商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申请说明

 

       申报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上半年申请人员)。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教师资格种类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10.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在网报系统无法核验通过的,需提供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相关审核章。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指定医院体检-微信公众号“亲清家园”预约-现场审核(提交材料)-领证

办理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滨湖南路大创商厦)

相关事情

       日程安排: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日程安排详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上半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下半年9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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