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氏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时间:2023-08-30 15:34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证明;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

  (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四)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五)属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母另组家庭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六)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

  (七)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