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证明如何开具
时间:2023-08-25 15:47 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自行提供政府采购所需材料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涉及对中小企业认定的,才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如您确需开具中小企业认定文件,请向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