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见习 | 毕业生、审核部门 |
一、毕业生先向审核部门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参加见习。 注意:核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材料:1.《泉州台商投资区就业见习申请表》(毕业生签字);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3.毕业证书复印件;4.福建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登记失业)。 二、审核部门联合社保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者。 |
第二步 开始见习 | 审核部门、毕业生、见习单位 |
一、审核部门于五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符合见习人员条件的毕业生与其意向见习单位对接面谈。 二、见习双方达成见习意见的,当场签订见习协议书,约定见习期限(见习起始时间从保险生效之日起算)、见习岗位等。 三、见习单位于签订当日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性。 |
第三步 申领补贴 | 审核部门、见习单位 |
注意:见习期限必须满3个月及以上不能超过12个月。 一、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需向审核部门报送如下材料、申领见习补贴。 材料:《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以银行转账流水等作每月发放生活补助的凭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等 |
第四部 发放补贴 | 审核部门、见习单位 |
一、审核部门对见习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二、见习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发放至见习单位对公账号。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