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4日印发了《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惠东政规〔2024〕2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平竞争、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的依据
本通告制定的依据主要有《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发明电〔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东园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施行日期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解读机关
具体解释工作由东园镇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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