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发明电〔2023〕5号)要求,我局征求各经办科室的反馈意见,及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有《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施行日期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解读机关
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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