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洛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起草《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并将我镇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以及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法授权、统一公布、动态更新、有效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依据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镇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我镇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第二部分是附件1,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部分是附件2,惠安向洛阳镇人民政府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实施时间
《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15306958638
- 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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