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5 17:2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农林水与生态环环境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31215出台《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

三、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以批准文件或有效的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为依据,权属无争议为前提,包含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屋确权登记两部分。

(二)办理原则

“依照申请,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一户一宅”、不变不换”、限制若干违法情形合法化、分阶段实施。

(三)分级审批

依据村、镇、区三级逐级审批模式开展,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按申请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告、审批方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屋确权登记按申请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方式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部门职责通力协作,加快推进;各乡镇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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