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于2023年3月31日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关于新落户人员购房补助的实施细则》(泉台管建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鼓励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房地产行业实际,起草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购房补助政策。
1.基本政策。对新落户我区人员购买本区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新落户第一年购买的,给予一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二年购买的,给予两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购买的,给予三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四年购买的,给予四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年购买的,给予五万元一次性补助。
购房补助封顶5万元,每人仅可享受购房补助一次。
2.适用条件。2023年3月31日(含)起,首次将户籍登记于本辖区内人员,并在迁入后再新购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即“先落户再买房”。购房者在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购房补助。
3.申请办法。由购房者自行登录我区“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请,不收取纸质材料。所需材料:《新落户泉州台商投资区人员信息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经联审审批后,由“亲清家园”系统直接拨付至购房者本人银行卡。
(二)需退还购房补助情况
1.退房情况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退还全额购房补助。
2.迁户情况
申请人应在享受购房补助之日(含)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迁出户籍。未满一年申请迁出户籍的,应先退还全额购房补助。
3.退款渠道
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服务中心
账户账号:1523 0010 0100 2269 7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备 注:XXX退还XX项目X号楼X室购房补助X万元。
4.提交申请
退还到账后,购房者自行登录我区“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请,不收取纸质材料。所需材料:退款流水凭证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针对新落户人员新购房一视同仁给予购房补助。若购房者同时属于高层次人才、优秀毕业生等类型人员,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享有其他购房或租房补贴之外,仍可享受本政策。
2.本政策自2023年3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新落户人员应在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迁入户籍,并应在不晚于2028年3月31日前申请购房补助。
3.本政策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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