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2〕17号)、《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体〔2022〕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教体〔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了《方案》。
制定《方案》,有利于推进我区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六部分26条,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从工作目标、开放原则、开放管理、实施安排、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做了规范,细化了各部门职责,明确各项实施要点。主要内容及细化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内容包括《方案》的实施目标,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化,不断提高我区全民健身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部分开放原则,内容包括说明体育场地对社会开放工作要坚持统筹递进,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各部门相互协作。要坚持分步实施,针对实际情况,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坚持安全第一,要在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向青少年和社会组织开放。要坚持公益服务,场地开放要立足公益,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探索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第三部分开放管理,内容包括说明学校场地管理的开放范围,规定优先开放的场地设施,说明开放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推进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说明原则上开放对象为学校片区内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详细说明了开放时间的制定原则和开放的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实施安排,内容包括说明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的实施准备和项目总体实施安排,规定全区首批向社会开放的10所学校,并对资金补助做了解读。
第五部分责任分工,内容包括各部门责任分工,细分教育体育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科技经济发展部门、民生保障(卫健)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开放学校的责任分工。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内容包括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保障,强化宣传督导,注重风险封控,加大经费投入,做好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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