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18 16:00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泉食药监餐〔2018〕355号)《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44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泉食药监餐〔2018〕355号)《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44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了《通知》。

制定《通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16条,围绕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的意见和要求,从依法依规选定校外供餐企业、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供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集体用餐监督管理方面对学校供餐管理做了规范和统一,特别是明确了选定校外供餐企业的流程、细化了学校管理方案,明确供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集体用餐监督管理,主要内容细化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依法依规选定校外供餐企业,内容详细说明了学校需要供餐服务提前备案的时间,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学校选择供餐企业时的流程需要提供的合同材料等

第二部分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内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解,规定学校校长学校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专人负责配送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学校要制定现场验收抽查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校领导陪餐监餐制度保障食品安全,要参照《台商区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部分督促供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包括规定供餐企业需要向学校提供合法审批手续和从业人员健康信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企业留样制度、“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食品管理体系等。

第四部分强化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内容包括监管单位检查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处理一经发现一律停止供餐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如校外供餐企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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