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6 17:08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台管经〔2022〕38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发挥粮食应急保供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泉州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4)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规定》明确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的认定条件、标准以及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布局。

(二)《规定》要求以公平公开、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开展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和备案工作,并进一步规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规定》明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管理工作,并结合台商区实际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各环节功能,建成满足当地应急需求、优化协同高效的粮食应急保障网络。进入应急状态或启动粮食应急后,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粮源调度以及储运、加工、配送、供应各环节有效衔接。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粮食加工生产、流通、储备各项规定,接受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涉及粮食应急保障的重大经营情况变动的应及时报告。进入粮食应急状态或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积极承担各项应急任务,严格遵守《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义务,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调度下,完成各项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四、联系人及电话

  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739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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