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台信用办〔202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根据《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信用办〔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就此提出并起草《泉州台商投资区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 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2 号)及《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信用办〔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该通知。
三、重点内容说明
本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对象及使用范围、信用承诺的一般内容、工作任务、承诺应用、归集公示、保障机制七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明确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要求。
(二)适用对象及使用范围。一是信用承诺是指市场主体根据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的要求,或出于主动表示诚实守信的意愿,对自身遵信守法行为、自愿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我区内向各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等、或主动承诺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二是四类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具体职能单位及行业组织。三是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包括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六种类型。
(三)信用承诺的一般内容。明确九点具体信用承诺内容。
(四)工作任务。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承诺工作细则及规范文本、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归档三方面工作要求。
(五)承诺应用。明确信用承诺在行业领域的应用,通过绿色通道、分类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其他应用等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并引导企业及时信用修复,提升我区社会信用水平。
(六)归集公示。明确了各行业各部门做好编制目录、公开公示、信息变更工作。
(七)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承诺运用、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督查考核,各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我区社会信用水平。
四、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小康
联系电话:0595-27399995
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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