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我区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0〕145号),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省定标准调整等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制定依据
《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
1.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由160元/人·月提高至170元/人·月。
2.2020年7月1日至待遇调整前已注销登记的待遇领取人员,由其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死亡注销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人员待遇调整相关资金补发申请表》(附件),经各乡镇便民中心城居保经办人员初审汇总,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补发养老金。
(二)丧葬补助金调整标准
2020年12月1日起,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发放,即3400元/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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