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27 10:59 浏览量:

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弃儿童、残疾人、脱贫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帮扶服务,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于2020825日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9号);

    2.《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民保〔2020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抓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9月底前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至775/.人。持续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合理执行低保补差、或分档补助,持续提高救助补助水平,强化分类施保政策落实。切实加大困难群体摸排力度。各乡镇要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引导区内公益、慈善、志愿组织团体和爱心人士在发现困难群众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户逐人摸底排查掌握其家庭情况和救助帮扶需求,探索建立健全预警监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与扶贫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定期对接扶贫部门返贫监测机制排查认定的对象名单,加强同人社、扶贫、残联、医保、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数据共享,强化低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的摸排。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三个月内登记失业的农民工、低保边缘人口等的生活状况。

2.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实,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符合退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死亡、骗保等特殊情况外,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自认定次月起一律给予12个月渐退期助其稳定脱贫;其他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给予6-12月的渐退期。严格抓好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梳理解决低保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3.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各乡镇应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对委托照料服务情况实施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定期探访制度。乡镇民政部门应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统筹养老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确保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

  4.落实残疾人和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及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严格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尽退、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现和报告机制,实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加大对符合条件对象项目实施的主动摸排帮扶,规范组织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将康复救助落到实处。

5.扎实落实临时性救助帮扶政策。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建立镇、村联动,开展常态性排查,强化救助响应,不断补齐救助不足短板,杜绝“应救未救”,实施主动救助、积极救助。加快推进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制度落实,释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的红利。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拓展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下半年,继续落实好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程序和发放对象、标准,逐月测算价格临时补贴金额并及时发放。

(二)着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6.畅通特殊困难群体求助渠道。建立启用“12349”社会救助热线,全面公开热线电话,健全转介机制,分批推进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回应困难群众关切,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7.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适当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8.推进救助管理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对在救助站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滞留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转移至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供养,也可委托其他民办福利机构供养。

  (三)着力引导多方力量参与

  9.开展结对帮扶服务。探索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机制,按照上级民政部门部署要求,协同区扶贫部门探索开展各级党员和企事业单位与民政领域兜底保障对象“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帮扶项目或活动,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指导挖掘、支持一批慈善示范典型参加省第三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

10.实施“阳光1+1”牵手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因地制宜,积极动员辖区内社会组织发挥行业优势,与老区村开展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指导项目实施。

  11.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困难群众。深化城乡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实施不少于2个“三社联动”试点,为社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服务。谋划组织实施针对残疾人和困难儿童的社会工作专项项目,逐步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领域,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等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要统筹组织,整合推进各个项目的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发挥资金效益。各乡镇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安排各级下拨的各项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使用安排,严格资金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保障金及救助金,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确保资金效益得到最大发挥。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要把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强力突破重点难点,区民生保障局将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协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着力成效评估和跟进完善,确保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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