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泉州 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宗 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17 10:24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工作,保障孤儿、弃婴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联合区民宗局、公安分局于202039日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解决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存在问题困难,保障被收留抚养孤儿、弃婴合法权益,解决孤儿、弃婴的落户问题及保障基本生活,民政、民宗、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利于孤儿、弃婴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孤儿弃婴安置养育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民发〔201499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主体合法手续

进一步明确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主体,除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这三类主体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为名从事收留孤儿、弃婴活动。区宗教部门要对已经收留孤儿、弃婴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完善合法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工作程序

一是严禁宗教界以任何形式私自收留孤儿、弃婴。如有发现应第一时间向宗教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对孤儿、弃婴进行妥善处置。

二是基于目前我区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既成现状,本着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宗教界已收留的孤儿、弃婴,根据宗教界以及孤儿、弃婴实际情况分别按动员送交福利机构抚养、签订代养协议、强制送到福利机构抚养三种程序情形进行分类安置。

(三)明确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各方职责任务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民宗、公安、教育、卫计、消防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重点围绕孤儿、弃婴收留抚养中涉及的落户问题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同等待遇享受等方面,落实各方职责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帮助协调解决宗教收留孤儿弃婴存在困难问题,齐抓共管,切实保障被收留抚养孤儿弃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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