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5-10-17 10:32 浏览量: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更加扎实有效推进 “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 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了《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二、十条措施详细解读 

  (一)支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 

  1.措施内容:鼓励利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载体,打造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服务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根据产业集聚成效,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 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园区运营主体年度新增投入规划设计、系统开发、软件购置、平台建设费用予以 30% 补贴,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2.解读:该措施旨在通过奖励和补贴,鼓励园区运营主体积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提升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鼓励企业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 

  1.措施内容: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网络交易额给予实际租赁面积 20%-100% 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10 万元。对入驻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根据服务企业数量给予实际租赁面积 30%-50% 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10 万元。 

  2.解读:通过租金补助,降低企业和服务商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商入驻产业园,形成产业集聚。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引导企业依法新增纳统 

  1.措施内容:对依法新增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度新增纳统企业累计超过 5 家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按照每家 1 万元的奖励标准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单个园区单年度最高奖励 50 万元。 

  2.解读:鼓励企业依法纳统,提高电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积极引导企业纳统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奖励,促进产业园的规范化发展。 

  (四)支持企业做大电商业务 

  1.措施内容:对利用国内外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年度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含)、1 亿元(含)、2 亿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对当年度网络交易额超过 500 万元(含)的商贸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支出的达人直播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 20 万元。 

  2.解读:通过奖励和补助,鼓励企业扩大电商业务规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支持企业通过达人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 

  (五)鼓励建设海外仓、展销中心及集货仓 

  1.措施内容:对不同规模和服务能力的海外仓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 35 万元。对建设海外供应链选品中心、展销中心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货仓,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解读: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海外仓、展销中心及集货仓,完善跨境电商物流和营销网络,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六)鼓励品牌全球推广 

  1.措施内容: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规模的企业,使用自主品牌进行推广,当年度推广费用超过 20 万元(含)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的 20% 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0 万元。 

  2.解读: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全球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促进跨境电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举办电商主题活动 

  1.措施内容:对由商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官方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举办,活动参与人数达到 100 人(含)以上的电商类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 50% 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经区管委会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 80%,单场活动最高 50 万元。同一主体每年最多补助 2 场主题活动。 

  2.解读:通过补助,鼓励相关主体举办电商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促进电商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降低跨境物流成本 

  1.措施内容: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国际快件、邮政小包等年度物流费用达 200 万元以上,按年度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 5%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 万元。对承担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企业给予不高于 2 元 / 票的物流费用补助,对国际快件揽货的国际快件运营企业,给予不高于 0.5 元 / 票的操作处理补助,最高均不超过 20 万元。 

  2.解读:降低跨境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 

  (九)支持企业引才引智 

  1.措施内容:对与高校、职校签订实践基地、创业基地等合作,且年度引入院校学生就业 10 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交社保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按规定缴交社保,按照人才不同层次给予用人单位最高 5 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 

  2.解读:加强政、校、企、协会合作,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为电商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支持开展对台跨境电子商务 

  1.措施内容:对在台湾市场进行营销推广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10 万元。对企业引进台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交社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 人,每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解读:支持企业开展对台跨境电子商务,加强泉台两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推进 “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 建设。 

  三、政策实施与保障 

  本措施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有关奖励措施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奖励措施类同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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