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27 16:37 浏览量:

  1.为什么要出台《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呢?

  答:为做好我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收补偿工作需要,确保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及我区征收补偿工作开展、未来发展需要。

  2.该政策的合法性或者说依据是什么呢?

  答:依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

  3.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答: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适用范围: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国有农林场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为2080元/亩,据实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养殖水面过渡补偿标准,按5000元/亩支付给养殖实际投入人;坟墓、地上附着物及其他类型按具体情形补偿。

  4.新标准出台前已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是否按新标准执行?该政策的起始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是多少呢?

  答: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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