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照顾居住困难户申请购买安置房剩余房源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30 10:53 浏览量:

  一、背景文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台管办〔2022〕39号)

  二、目标任务

  《泉州台商投资区照顾居住困难户申请购买安置房剩余房源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居住困难户提供购买安置房剩余房源的机会,从而改善居住困难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三、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户籍落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庭:

  (一)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家庭(建筑面积)。

  (二) 无房户。

  (三)现状住房属危房,经申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对象。

  (四)受地质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居住困难。

  其中第(四)种情况需由乡镇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区管委会审批后予以认定。

  四、办理指南

  符合本实施意见申请条件的家庭,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交由村级审查:

  1.《泉州台商投资区村民(居民)居住困难户现有住房情况审查表》

  2.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和集体股权证(或股权证)复印件;

  以下分为三种情况

  • 有房屋的还需提供

  3.原有住房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或宅基地权属来源具结书

  4.现有房现状照片(应体现整体及四周环境)

  • 无住房的提供

  5.无住房书面说明;

  • 属于危房的提供

  6.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或危房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根据申请人的情况:

  若申请人有住房【即符合适用情况“(一)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家庭(建筑面积)”。】,需提供上述第1、2、3、4项材料,若该房屋属于危房【符合适用情况“(三)现状住房属危房,经申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对象”。】,则需另外提供第6项材料;

  若申请人无住房【符合适用情况“(二)无房户”或“(四)受地质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居住困难。”】,则需提供上述第1、2、4项材料。

  具体情况如下表。

房屋情况

有住房

无住房

适用情况

(一)

(三)

(二)(四)

所需材料

1234

12346

124

  (表中“适用情况”指“三、适用范围”中提出的四种情况;

  所需材料编号对应“四、办理指南”中罗列的材料)

  受理单位详见表格:

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洛阳镇人民政府

洛阳镇政府6号楼1楼

王先生

0595-87487620

百崎乡人民政府

里春村黎阳街528号

杨先生

0595-87551641

东园镇人民政府

东园社区顶街225号

许女士

0595-87525702

张坂镇人民政府

中熙产业园2期9栋

黄先生

0595-87520058

  五、关键词诠释

  (一)“危房”认定。“农村危房”指2020年3月以来在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排查为一般安全隐患及以上的或经鉴定为一般安全隐患及以上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农村房屋。

  (二)“一户”认定。“户”原则上是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同时还须符合下列宅基地“户”的相关情形: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户籍已分户的,仍认定为一户;夫妻关系解除后但其中一方尚未办理户籍迁出变更手续的,不认定为同一户;

  2.父母与未达法定年龄的子女只能认定为一户;

  3.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原则上应认定为一户。

  (三)“一宅”认定。“宅”是指以审批申请手续和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为基础,主要情形如下:

  1.具备合法权属来源、合法登记在册的宅基地;早期建设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宅基地;经调查属实的未经审批的农房等,可认定为一宅;

  2.一户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我省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认定为一宅。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台商投资区照顾居住困难户申请购买安置房剩余房源的实施意见》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5- 2739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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