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挖掘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及其他领域转移,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难”,全面建立“政府指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帮扶机制。
二、制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员工留泉返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61号);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7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库。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准确掌握全区农村劳动力储量、结构和外出劳动力的数量、流向、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用工信息等情况,摸清摸准全区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情况、剩余情况,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各镇、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人每月一次开展上门入户调查,做好农村劳动力情况摸底及数据信息采集,加强富余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重点掌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信息。2月底前,初步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劳动力信息库。
(二)强化村企劳务对接。建立“一企一村”劳务对接制度,区、镇(乡)通过企业缺工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不定期举办“企/镇(村)劳务对接大会”,为缺工较多的企业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乡镇(村)搭建直接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签订劳务对接协议,实现企业用工与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双赢。鼓励对接企业组织村民参观企业生产环境,进镇入村举办招聘会,设立固定招聘信息栏,开展定向就业技能培训,建立企/镇(村)人力资源储备制度。
(三)建立“零工市场”。2023年4月底前,各乡镇至少设立一个“零工市场”,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供需对接。“零工市场”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发布区、休息和快速洽谈对接服务区,提供“线上+线下”人岗匹配、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定并公布场所开放时间、安全管理、权益保障等工作措施,加挂“某某(行政区划或机构名称)零工市场”牌子。对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区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四)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探索设立区、镇、村三级“用工调剂信息对接平台”,收集发布辖区调剂用工余缺信息,公布调剂用工的操作指南、成功案例、参考文本等,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协调二三产业之间、用工余缺企业之间短期借用或错峰调配,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助调剂平台,所需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失地失海农村劳动力的摸底统计工作,并将他们纳入职业培训转移计划;民生保障局要公布全区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培训工种和联系方式,引导本地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做好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的有效衔接。
(六)兑现招工引才奖补。开展“引工大使”行动,打好“老乡情怀牌”,设立金牌(30人以上)、银牌(20人以上)、铜牌(10人以上)引工大使,鼓励老员工为企业带动新员工就业;支持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为台商区企业引进劳动力,按机构引进每人1000元、个人引进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引工奖补。
(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辖区企业建立用工信息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上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亲清家园”、泉台人力银行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网上平台、媒体发布,并指导镇村通过乡镇(村)户外广告屏、栏向村民发布,全天候滚动播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实现用工信息与农村劳动力零距离对接。
四、特色亮点
准确掌握全区农村劳动力储量、结构和外出劳动力的数量、流向、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用工信息等情况,摸清摸准全区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情况、剩余情况,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为缺工较多的企业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乡镇(村)搭建直接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签订劳务对接协议;引导本地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做好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的有效衔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的通知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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