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2 17:32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台管办〔2021〕76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发展民宿经济,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我区旅游业的发展。今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宿发展,制定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暂行办法》”。近两年,随着我区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民宿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社会投资开发民宿的热情高涨,但民宿证难办、无主管等问题突出。为更好地促进我区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 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第1号修改单、《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35号)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三、重点内容说明

本意见主要包括民宿的对象界定、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监督管理、政策扶持、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

(一)民宿界定。明确民宿的概念。

(二)申办要求。提出经营民宿须满足的经营用房、消防、治安管理、卫生、环保、内部管理等21项要求民宿房屋应当是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合规建筑;民宿用房须为独立式建筑,主体建筑不超过4层、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经营用客房数量不少于5间(套)、不超过14间(套);民宿应当在申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进行建筑房屋结构安全可靠性检测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

(三)申办程序。明确了民宿申办所需证照、申报材料以及申办流程、年审制度等。原则上每半年评定一次,于每年530日和1130日前截止申报。

(四)监督管理。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挂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了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五)政策扶持。明确民宿等级评定及奖励标准,以及民宿集聚区、台湾企业或个人经营民宿奖励。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对民宿进行丙级、乙级、甲级划分,对获评的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 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台湾企业或个人经营民宿项目的奖励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鼓励台商投资与开展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泉台管[2018]170号)第22条规定。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民宿房屋所有权者、民宿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以及民宿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七)附则。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四、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五、关键词诠释

民宿指当地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在乡村和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利用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合法用房,结合当地自然景观、人文风俗、农林牧渔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使得建筑外观、室内外装修配置和经营场所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经营性场所(不含经济型酒店、公寓酒店等)

六、联系人及电话

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5-2739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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