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10-20 15:27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了引导和规范全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称共享电单车)行业有序发展,提升共享电单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此方案,并广泛征集和听取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经与各部门及单位衔接,形成《泉州台商投资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初稿,并向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建议。

三、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共享电单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括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及行业管理。该方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共享电单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并明确区城市管理分局作为共享电单车的审管部门。第二部分为规划与建设。明确运营企业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规范运营。区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应当将共享电单车等自行车慢行空间统筹纳入规划。第三部分为经营许可及规范。明确运营企业的入市核准资格,运营企业须按照规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向共享电单车主管部门备案,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实名注册,并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第四部分为管理考核。按照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停车秩序管理情况、服务质量情况、遵守《泉州台商投资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情况等5个方面对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情况按百分制进行日常考核,并由共享电单车主管部门组织监督考核打分。第五部分为社会共治,明确共享电单车骑行条件。第六部分为附则。

五、注意事项

(一)骑行共享电单车应当年满16周岁。

(二)城市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适用本方

案。

六、关键词诠释

共享电单车: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共享电单

车运营企业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等服务的营运电动自行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何、小柯

联系电话:0595-2755969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