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商贸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21 15:32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商贸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有力推进我区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于2021913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商贸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台管〔2021〕119号,并于2021913正式实施,现对《若干措施》有关方面解读如下。

问题1:《若干措施》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市商务发展政策,促进商贸业转型升级,保持消费稳定增长,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制订本措施。

问题2: 若干措施》涉及哪方面的扶持?

若干措施包括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加快发展住宿餐饮业、发展壮大大型商业综合体、鼓励商圈街区加大升级改造力度、鼓励举办综合性商贸活动五大部分。

问题3: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适用于哪些企业?

若干措施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适用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问题4: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在什么情况下可享受扶持政策

对限上企业年度社消零售额达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5%的部分,每增长3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限上批发业年度销售额达8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25%的部分,每增长8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首超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问题5: 关于酒店建设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冠名的酒店,按顶级奢华、奢华、豪华、高端、精选在开业后(以开具第一张增值税发票为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入顶级奢华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引入奢华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引入豪华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引入高端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引入精选档品牌的酒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我区投资建设且建成对外营业,经国家星评委评定通过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四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星级酒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问题6: 关于连锁商贸企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对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区内外直营门店总数5个以上,销售额、税收归集我区且年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连锁商贸经营企业主体(物流业除外)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按年度净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并纳入限上统计,且年度限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或限上批发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若无法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当年新增纳统企业超过5家且纳统数据填报一年以上的,给予投资(运营)主体1万元/家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问题7: 中国首店(旗舰店)、福建首店的国际品牌、特色商圈、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绿色商场、专业市场企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对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开设中国首店(旗舰店)、福建首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第一年度的年租金,按市级奖励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确定为市级特色商圈、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区(试点)的,在享受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奖励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省级绿色商场的获评企业,按建筑面积3千(含)-5万平方米、5万(含)-10万平方米、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8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各项商贸流通荣誉称号的专业市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问题8: 本《若干措施》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我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它奖励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对同一企业符合本措施多项奖励条款的,每一年度只奖励一项(取最高一项奖励);以上奖励涉及社消零售额、批发销售额的,待累计纳税金额高于所申请金额时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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