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08 09:04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49号)、《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4号)、《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泉委办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2084日印发《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台委办发〔20205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49号)、《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4号)、《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泉委办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建设两岸合作先行区与泉州城市副中心中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49号)、《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4号)、《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泉委办发〔20139号)、福建省民政厅下发的《2020年全省社会组织工作要点》、《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民管〔2017176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金拨付的通知》(泉民管〔201826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晋办〔201866号)、《泉州市民政局转发永春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民管〔20208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泉州台商投资区已定位为建设两岸合作先行区与泉州城市副中心,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2、围绕建设更有“温度”、幸福更有“质感”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目标,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3、完成在2020-2021年,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名以上,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的专职社工人数达到25名以上;2022-2023年,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00名,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的专职社工人数达到100名以上;2024-2025年,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00名,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的专职社工人数达到250名以上的阶段任务。

(三)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2、精心组织考前辅导。大力宣传、动员、组织各领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报名,举办考前辅导班,提高考试通过率。

3、开展社工岗位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通过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方式,逐步提高其专业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培育扶持社会工作实务实习实训基地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

5、建立督导培养机制。逐步培育我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为我区社会工作专业化、品牌化提供指导。

6、培养社工管理人才。每年对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民办社工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提高其组织领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能力。

7、资助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与国内社会工作专业院校合作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的,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获得泉州市级以上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社工研究课题,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奖励配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知名刊物(以区民生保障局认定的刊物为准)发表专业论文、课题报告、优秀案例等研究成果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国家级期刊5000/篇;省级期刊2000/篇;泉州市级期刊1000/篇。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开发

1、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区区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2、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我区社会工作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3、合理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推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制度。 

4、加快建立社会工作标准化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出的民办社工机构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

5、培育扶持民办社工机构。设立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独立注册入驻我区正常运作满一年以上的省内外荣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5A的民办社工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5万元和10万元。

6、搭建社会工作供需对接平台。建立民办社工机构、政府部门、民办社工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等的相互对接机制,促进社会资源整合,提升社会参与能力。

(五)扎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激励工作

1、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2、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制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后,应在区民生保障局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登记,方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身份从事社会工作。

3、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习进修情况、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爱岗敬业、努力进取。

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获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在村级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和5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并对社工人才实施帮困关怀。

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机制。一是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区人才奖励体系,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二是本方案印发后,对于年度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8000元奖励;同时,支持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学历提升,在我区工作期间完成国家承认学历提升的分别给予本科、研究生学历一次性2000元和5000元奖励;对获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物、省优秀社工、泉州优秀社工荣誉称号的,分别对应给予100000元、50000元、10000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作部门或社会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我区创业从事社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创业补贴奖励。

(六)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成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由区党群工作部、综治工作办公室、财政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和残联组成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区、镇财政预算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

3、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与认可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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