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我区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台管办〔2020〕53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拓宽人才供给和人才集聚的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各类人才队伍中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人才有效集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晋江市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泉委人才〔2019〕15号)文件精神,参考《安溪县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安委人才〔2019〕13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晋江市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泉委人才〔2019〕15号)。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建强人才工作力量。鼓励行业协会整合多方力量,设立人才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行业协会人才工作。
第二部分:协助企业引进人才。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区域外优秀人才,经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两种类别的,经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就业满1年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若引进人才不具备认定条件,但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3倍、4倍、5倍及以上标准,非企业性质的按2倍、3倍、4倍及以上标准),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2000、4000、6000元奖励。
第三部分:做好人才开发。行业协会自主遴选行业人才、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根据实际效果,给予3-5万元(奖励费用不超过实际支出)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部分:推进人才培养。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或承办各级或自主开展行业学术交流会议、行业技术研讨等活动的,根据实际效果,给予2-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第五部分:建设用才平台。行业协会承接各级创新创业赛事和产学研对接合作活动,根据大赛的规格及引才效果,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场(次)最高10万元;协助区内企业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流动站等人才平台,对新认定的平台载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所获奖励资金的10%给予行业协会叠加奖励。
第六部分:开展人才服务。鼓励行业协会设立人才服务公司和打造“人才之家”,协助推动全区人才生态链条提升,根据所建“人才之家”的规模和实际投入,“一事一议”给予建设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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