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和《泉州台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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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区2018年3月份出台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修订,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对我区2018年3月份出台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简化安置面积认定与补偿计算方式、尽量压缩通过拆宗增补的政策空间,减少管理层与工作组的矛盾,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确保政策之外无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使房屋征迁补偿政策更有利于我区工作开展实际需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省、市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我区2018年3月份出台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改优化完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制定过程
根据区领导关于修改完善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有关指示和要求,经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房屋征收中心对我区现行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相关的修改完善的思路与建议,并对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情况。区管委会丁尚光副主任于12月20日召集有关部门及四个乡镇,对修改完善我区征迁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四个乡镇、区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本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完善汇报共涉及14个方面内容,其中:住宅9个方面,企业3个方面,体制管理1个方面。修改完善的总体原则:补偿安置结果总体不变、两违建筑认定既对航拍又限高的“双控认定政策”不变、取消以宗计奖改为按面积计奖模式(综合奖励)、取消限量安置、简化安置面积认定与补偿计算方式、室内二次装修评估套等调节认定等。
(一)限量安置。取消限量安置
(二)进一步完善补偿计算方式。1.采用模块化认定与计算。2.完善可照顾购买面积的计算方式以按现状阶梯式分段计算,完善为分层计算可安置面积后再进阶梯式认定。
(三)两违认定修改完善。在“两违”认定上,不控制360平方米的情形,直接按720平方米、1080平方米进行管控认定,基本实现计算规则和认定办法“通易化”,更有利于实现在征收时按幢计取提前批奖励等奖励措施费(现标准8.25万元/宗),最大程度地限制拆宗增补模式。
(四)统一补偿计费单位。
(五)房屋二次装修评估方面。
1.实行二次装修套等级评估方式。根据装修特征装将二次装修进行分等,标准从80-900元/平方米,分10个等级,且每等级中再插入三个调节档次进行区别平衡,具体由评估机构根据现状房屋装修程度比对方案主要特征,再通过各科目分值量化评分机制确定具体调节档次,并以此进行指导分户评估。
2.现状房屋二次装修整体综合评价后若超过900元/平方米的,需经公示后方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3.二次装修超200元/平方米的部分仍给予货币补偿。
(六)病灾补助方面
1.病灾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即:被征收人家庭直系亲属成员在房屋被征收期间(包括近3年内)患病住院治疗且单次住院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不超过1万元补助;治疗费用超过8万元的,按不超过2万元补助;治疗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3万元补助。
2.单次住院治疗费用按申请人提供的出院结算收费总清单额认定。
3.各种补助原则上不予叠加。
(七)企业征收补偿方面
1.对企业利用民宅用地手续建成工业用房的具体执行办法加以设定前提条件,以利实际操作管理和增强公正、公平性。细化完善如下:
企业利用住宅用地手续建成工业用房的,原则上按工业用房认定补偿。具体认定办法:
(1)企业围墙内用地规模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用地为民宅手续,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且生产(含仓储)场所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
(2)若企业业主现居住在厂区内,该部分房屋将按住宅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但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且不超过已批复用地面积;可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等面积应补差价按本《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其余面积严格按工业用房标准给予补偿。
2.本地企业业主在无用地手续的企业厂区内配建自住房屋的认定。以前是都不予按住宅认定补偿,有效实施难。拟完善:
若企业业主现居住在厂区内且无其他住宅,该部分房屋将按住宅无用地手续的认定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且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可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等面积应补差价按《实施方案》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其余面积严格按工业用房标准给予补偿。
3.整企业轻钢、钢结构房屋补偿和奖励标准,完善对被征收房屋特征的表述。以便于简易、便捷地进行按《实施方案》套用补偿等次落实补偿计算。具体如下:
(1)重新对钢结构、轻钢结构房屋特征进行表述,以便于按现场对照方案表述直观套等。
(2)钢结构一等从1000元/平调整至800元/平,二等从850元/平调整至700元/平。
(3)将轻钢结构与钢结构的奖励调整至一样300元/平。
(4)钢结构工业用房层高超4米的,每增加1米,补偿价增加从5%下调至3%。
(5)为确保高品质钢结构房屋征收时得到合理补偿,方案又给予兜底保障规定:若现状厂房若实际建安成本确实明显大于本表的等次表述,可通过评估定价,同等享受奖励措施。
(八)体制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保障强化实施监管的规定。涉及内容包括机构职责、议事制度、监管制度等内部。
五、管理规定和考核方案的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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