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泉政办〔2019〕4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70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职业技能行动开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规范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办班、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制定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泉政办〔2019〕41号)
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70号)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89号)
4.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318号)
二、主要内容
1.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至2021年我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我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成立本辖区、本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紧扣我区产业特点,围绕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研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2.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工作开展
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六个方面为重点,结合我区实际,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明确以下事项:
(1)泉州市自主研发的“泉州市职业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平台”暂停使用,统一改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即日起,统一使用新系统开展补贴申报工作,旧系统不再录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数据。
(2)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由区民生保障局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3)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和岗前培训不得重复补贴。
(4)企业职工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录用人员须缴交失业保险费,缴交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组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培训补贴4000元,其中中级工补贴标准为5000元,高级工补贴标准为6000元。
(6)对属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培训,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
(7)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来务工人员、台港澳同胞在我区就业人员)。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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