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 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05 08:38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近日我办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用工和返乡农民工回我区就业等带来了冲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央、省、市部署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出台我区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

 二、制定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

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015号);

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台管〔202014号)。

三、主要目标和致力解决的问题

目标任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做好稳岗稳就业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生产恢复、产业工人队伍稳定。

致力解决的问题:一是支持企业稳岗稳工,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补贴。二是鼓励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劳务补助。三是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员工,给予一次性劳务补助。四是支持人员顺畅出行。

四、主要内容

(一)引工稳工支持措施

1.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在疫情响应期间,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 2019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 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当月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

2.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员工。企业可自主选择以下一种补助方式,但不得重复享受:一是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鼓励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方式接回。在疫情响应期间,向区民生保障局报备后,由企业包车接回的,可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企业5000 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二是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于315日前返区就业,按照疫情期间交通工具乘用的相关规定且单辆车乘坐15人及以上的,给予包车费用50%的交通补助,具体兑现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财政配合。

 3.支持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一种补助方式,但不得重复享受:一是针对2020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聘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在泉首次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按 500 /人、最高10万元的补贴;二是对中小微企业新招2019年底前未在我区就业的泉州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的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20202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每月予以800元补助。

4.支持平台调剂用工。鼓励淡旺季、用工峰谷、工人余缺企业间“转岗共享”。2020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数 10 人及以上的给予平台每人补助 2000 元。

5.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引工。巩固传统劳务合作地区,拓展新的劳务合作输出地。探讨依托14个异地商会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鼓励省内外2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200家职业院校为我区企业引进就业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奖补 1000元。

 6.支持企业免费线上招聘。依托“中国海峡人才网”“泉州人才市场网”,“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企业免费发布岗位信息。为疫情防控期间缺工20人以上的企业免费发送招聘短信,服务期限2个月。加强与省外劳务输出大省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进行双向劳务对接。开展岗位需求、就业环境、就业政策等线上异地宣传,大力引导企业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展直播招聘。

7.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2019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8.支持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对与我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40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院校每输送 1500元的奖励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组织企业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企业每人800元、1000元(急需工种)的培训补贴。

9.支持人员顺畅出行。各乡镇对设置的关卡该取消坚决取消,杜绝简单化做法和人员“出得来、回不去”问题。对符合上岗条件的来我区人员、工作地和居住地分开的员工,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进出。鼓励企业员工使用“八闽健康码”服务,对健康状况核验显示绿色的可作为交通卡口、小区(村)出门出行及返岗复工的电子凭证。

10.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来我区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暂时出现就业困难的,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区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直至上岗。

(二)服务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用工保障作为当前政府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区民生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抓好政策落实。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保障企业用工、招工引工等稳就业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已出台的保障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等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

五、特色亮点

1.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员工。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台管〔202014)新增“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于315日前返区就业,按照疫情期间交通工具乘用的相关规定且单辆车乘坐15人及以上的,给予包车费用50%的交通补助,具体兑现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财政配合。”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市区两种补贴方式之一,不得重复享受。

2.支持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台管〔202014新增二是对中小微企业新招2019年底前未在我区就业的泉州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的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20202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每月予以800元补助”明确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市区两种补贴方式之一,不得重复享受

3.支持企业免费线上招聘。结合我区实际,依托中国海峡人才网”“泉州人才市场网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企业免费发布岗位信息。新增为疫情防控期间缺工20人以上的企业免费发送招聘短信,服务期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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