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10 10:28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省、市相继出台《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号)。区党工委、管委会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参照兄弟县(市、区)具体做法,并结合本区实际,从加大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增产、推进项目建设等四方面制定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二十条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下面主要围绕加大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增产”三大部分着重解读部分扶持措施

1.从加大金融支持方面“疫情期间,对续贷或新增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50万元”。

2.从降低企业成本方面一是“对于规上工业企业属湖北等疫区员工中属于重要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按照我区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补助”。二是“对新招且2019年底前未在我区就业的泉州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的,在疫情期间每月予以800元补助”,制定这条政策主要希望达到两个效果,一方面缓解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招工难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本地就业,减少企业员工流动。到时资金申报时企业还需提供2019年9月底前员工花名册等材料。三是“2020年4月30日前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等各项国家减轻税费政策,2020年4月30日前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四是“我区企业自2月7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我区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3.从鼓励企业增产方面一是“对区内现有企业转产或者扩产疫情应急物资且在3月底前(市里的政策是2月底前)正式投产形成产能的,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区财政给以20%设备投入补助(在市里政策30%的基础上叠加),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疫情存续期间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开展科技研发。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相关项目获得泉州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按100%给予配套,最高100万元”。

以上是我区对比省、市政策的特色做法。希望各位企业家认真研究分析,用好用足政策,充分谋划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思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官网、公众号、微信群等即时通信平台第一时间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欢迎各位企业家和负责人踊跃加入,加强沟通,共享资讯,互助互动

在新的一年里,区党工委、管委会将从各方面加强对企业服务,与大家一起提振信心,在困难中抢抓新机遇,齐心协力,共同拼博,为新区的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祝各位企业家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幸福!事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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