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20 10:23 浏览量:
 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原则。一是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建设项目需征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支付征地补偿费。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按征地的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力设施用地不实行征地。二是电网建设工程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三是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和线路走廊需使用林地或砍伐林木的,由建设单位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架空电力线路距离地面较高不需要砍伐林木的,则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在城市规划区内需砍伐树木的,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树木砍伐手续。架空线路如无法避开风景林、防护林等特殊林种,建设单位应采取“高跨”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木砍伐,林业部门应予以支持。四是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和线路走廊需利用公路、市政道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交通公路部门、市政道路管理部门申请涉路施工许可,交通公路部门和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适用标准。电力设施建设的补偿,应当执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建设补偿标准。

(三)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及线路走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电力设施建设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电力设施建设和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电力设施建设中的补偿工作,应当贯彻法治精神,按照属地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公平、公开、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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