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有序使用的意见》解读
时间:2019-07-10 15:31 浏览量: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有序使用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用地使用秩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引导我区农业走优质、安全、生态、品牌之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发展目标

参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 61号)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通知》(农明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区已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发展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有序使用的意见文稿,并结合本区实际起草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目的意义、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程序、未进行承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强化监管保障措施等大部分。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目的意义

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主体和受益者。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本原则

1.坚持稳制、分权、搞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推进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

3.坚持平等协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原则上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

4.坚持程序规范、合同管理。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严格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流转纠纷,确保流转有序规范。

5.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不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在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破坏的前提下,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程序

1.承包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经营权

    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原件)送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备案。

2.承包农户委托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程序

1委托。承包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农户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2申报。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应与转入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后的流转方式、期限、位置、面积、用途、意向价格等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备

3签约。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情况向承包方公布,并由承包农户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转入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需附上宗地图。

4鉴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的,书面流转合同需由乡(镇)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乡镇公章。 

5设施农用地备案。转入方将流转的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辅助农业生产的,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未进行承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

1.使用程序

1申报。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拟定使用方案,并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报备。

2表决。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

 3)签约。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使用方案依法依规实施,确定使用方,与使用方签订农村土地用地合同,合同需附上宗地图。

4鉴证。签订的书面用地合同需由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鉴证机构公章。 

5)设施农用地备案。使用方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辅助农业生产的,需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2.资金管理和使用

    收取的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属于集体资产,资金必须纳入村财管理

强化监管

1.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遏制农用地非农化现象。

2.风险防范。提高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的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纠纷调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健全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体系。

保障措施

1.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

2.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乡镇经管体系建设。各乡镇要加强经管体系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发挥其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作用,要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其他事项

1.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承担。

2.本意见自20198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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